编号:2018010749
广西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经)字201600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00197,宗地号为450105102212GB00082,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兴明路以西、园艺路以南,四至为:东至010B9J-010B9M国有土地,南至010B9M-010B9L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西至010B9L-010B9K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北至010B9K-010B9J 园艺一路,面积为33200.96平方米。并明确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7年1月19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0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国有企业重组调整尚未完成的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