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711
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15年12月29日向你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明秀西二路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5〕477号),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二路,面积为11127.54平方米的450107006002GB00158宗地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明秀西二路工程项目用地,并明确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4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