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4〕04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A16741,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142,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以南,四至为:东至00M68P-00M2G0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0M2G0-00M2HQ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00M2HQ-00M629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0M629-00M2G1国有土地,西至00M2G1-00M2G2国有土地,北至00M2G2-00M68P国有土地,面积为12001.19平方米。2016年7月15日,我局以《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450103004003GB00142宗地第二次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南国土审(延)函〔2016〕8号],同意重新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3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范围规划道路凤岭北路未完成建设,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