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522
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南宁土出(经)字201600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00201,宗地号为450105102212GB00088,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以西,四至为:东至00NE9Y- 0106TN国有土地、南至0106TN- 0106TM国有土地、西至0106TM- 00NE9X国有土地、北至00NE9X- 00NE9Y国有土地,宗地面积9913.07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经过宗地的琴新高压线迁移影响,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