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426
广西桂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服)字201505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22949,宗地号为450103450002GB01192,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以北,面积为2571.34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