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425
南宁市公安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审)字2015011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2727,宗地号为450103101000GB00001,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四至为:东至0104VH-0104VL规划道路,南至0104VL-0104VK青秀区南阳镇南阳村,西至0104VK-0104VJ青秀区南阳镇南阳村、青秀区南阳镇新光村,北至0104VJ-0104VH规划道路,面积为3220.24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范围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审批依据,未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该宗地上有10KV南雄高压线路杆及导线尚未迁移,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