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415
南宁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况志刚签订《关于况志刚027053宗地补充协议》,宗地号为5002105,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四至为:东至00BT1B - 000ZSL 规划道路,南至000ZSL - 000ZSI 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至000ZSI - 00BT1K 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0BT1K - 00BT1J国有土地,北至00BT1J - 00BT1B 五象大道。2013年3月20日,我局与况志刚签订《况志刚5002105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1月31日之前。2013年9月21日,况志刚与你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宗地使用权转让给你公司。2013年10月9日,我局核发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新编宗地号为450108001014GB00151,宗地面积为6893.38平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项目和吉象路-五象大道项目占用部分土地,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