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303
南宁康誉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原公司名为广西辉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09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00200),宗地号为450102101202GB00014(原宗地号3703019),宗地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北面,四至为:东至00FQN5-00AH4R规划道路,南至00AH4R-00DV41规划道路,西至00DV41-00EAWF国有土地,北至00EAWF-00FQN5国有土地,面积为22355.71平方米。2015年12月4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康誉物流有限公司450102101202GB0001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 [南宁土延(审)字20150072号],重新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10月19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450102101202GB00014宗地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