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293
南宁容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国土合字[2004]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南宁土协(审)字20140013号],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26,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段北面,四至为:东至DS0575-DS0576南宁威特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至DS0576-DS0571南宁威特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至DS0571-DS0573凤翔路,北至DS0573-DS0575凤凰岭路,面积为13329.92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1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建设项目开工用电需求无法满足,导致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