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2008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1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00193,宗地号为450108001205GB00023,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北面、那马大道西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N47E-00N47B规划道路; 南至:00N47B-00N47N规划道路;西至:00N47N-00N47M规划道路,00N47M-00N47H国有土地;北至:00N47H-00N47E规划道路,面积为205564.5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19)。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宗地中间位置有高压线通过且未迁移,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