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106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5009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1896,宗地号为450102002202GB00072,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北面,四至为:东至0102VM-0102VD规划道路,南至0102VD-00FN90规划道路,西至00FN90-00FN93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至00FN93-0102VM规划道路,面积为126637.14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为经济适用房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房开企业开发建设,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利划转、不动产权变更等手续,目前尚未完成,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