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104
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关于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机场高速路东西两侧0514229、0514200、0514175、0514239、0514241、0514198、0514173、0514199、0514172、0514186等十宗地协议书》,其中0514186宗地位于南宁市机场高速路东侧,四至为:东至001VL9-001VLN道路,南至001VLN-001VLI那洪村,西至001VLI-001VLC那洪村,北至001VLC-001VL9道路,面积为31518.69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08年3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6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历史原因,征地补偿问题尚未解决,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