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052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补出(审)字20150037号],宗地号为450103001001GB00016,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西一里7号,四至为:东至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工业厅,西至道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至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面积为3018.72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5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建设项目属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在报建过程中,涉及部门较多,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较多,整个危旧房改造流程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