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053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5011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2690,宗地号为450102002003GB00037,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新区,面积为111918.94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之前。2017年7月31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南宁市2017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7〕75号),将项目业主调整变更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7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及城建计划调整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