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045
广西师范学院: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204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A10802,宗地号为0805016,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西侧,四至为:东至00F16S - 00F171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南至00F171 - 00F16Y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西至00F16Y - 00F16V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北至00F16V - 00F16S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面积为1354.20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9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0805016宗地在五合新校区第二期用地范围内,受二期用地征地、供地未完成影响,宗地建设项目未能够按规划总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