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005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105003204GB00007、450105003204GB00008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35号],宗地号为450105003204GB00007,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智兴路北侧,四至为:东至00F9KM-00F9JJ规划道路,南至00F9JJ-00BMXP智兴路,西至00BMXP-00F9JQ广西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北至00F9JQ-00F9K1国有土地,00F9K1-00F9K4规划道路,00F9K4-00F9KM国有土地,面积为37617.8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尚未明确建设模式及村民阻挠项目勘察施工,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