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1065
北海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北海贝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111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B08067,宗地号为0407497,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西面,四至为:东至DG7214-DG6736茶花园路,南至DG6736-DG6729南宁市勘测院,西至DG6729-DG7215道路,北至DG7215-DG721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后勤部,面积为2768.57平方米。2015年9月11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北海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北海贝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0407497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42号],重新约定宗地动工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9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建设项目受《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国务院公布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