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1063
广西粤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服)字201500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18974,宗地号为450107008002GB00323,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18号,四至为:东至00N67S-00N688规划道路,南至00N688-00N682道路,西至00N682-00N67V规划道路,北至00N67V-00N67S规划道路,面积为59858.57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3月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0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项目周围市政路网未建设完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工程占用该宗地部分地块,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