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1061
广西通锐柏娇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服)字201504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22189,宗地号为450108103001GB00003,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北二级公路东面,四至为:东至00NHFT-00H1VV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南至00H1VV-00H1VR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西至00H1VR-00NHFU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北至00NHFU-00NHFT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面积为14197.6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9月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1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村民对征地补偿有异议阻挠项目进行勘探,无法规划总平设计,影响报建,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