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1059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5008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1919,宗地号为450102002202 GB00071,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金园路,面积为7047.24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7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