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南宁土划(五象)字20140009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A18796,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281,宗地位于南宁市龙岗大道东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MTJ6-00MTJ4规划道路; 南至:00MTJ4 -00FT16国有土地、00FT16-00FT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00FT18-00MTJC步云路;西至:00MTJC -00MTJ9规划道路;北至:00MTJ9 -00MTJ6规划道路,面积为37900.52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自治区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潮镇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