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5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南宁土划(五象)字20140007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A18399,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279,宗地位于南宁市龙岗大道东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J3D5-00MTGD规划道路; 南至:00MTGD -00MTGA规划道路;西至:00MTGDA-00J3DC规划道路;北至:00J3DC -00J3D5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面积为23242.7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自治区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潮镇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