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975
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00054),宗地编号450109100211GB00001,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鲤工业区,四至为:东至00FTQU-00FB4P国有土地、00FB4P-00FB4R广西南宁佰源燃气有限公司,南至00FB4P-00FTQX规划道路,西至00FTQX-00FTQW 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被坡,北至00FTQW-00FTQU 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被坡,面积为16564.97平方米。2016年3月23日,我局作出《关于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450109100211GB00001宗地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南国土审(延)函〔2016〕4号],同意给予重新约定该宗地开竣工时间,即于2016年3月1日前开工,于2017年3月1日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1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企业内部改制,未及时完成报建,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