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932
佟朝晖:
我局与你签订的《佟朝晖450105004203GB00046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审协(延)〔2014〕24号],宗地号为450105004203GB00046、共用宗卡号924,宗地位于南宁市那洪大道38号,四至为:东至EN3963-EN3964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南至EN3964-EN3968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西至EN3968-EN3960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EN3960-EN3963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面积为120.00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6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450105004203GB00046、共用宗卡号924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宗地范围内地下管网迁改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