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928
胡锡恒博士儿童智力开发实验学校: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109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A08225,宗地号为0420571,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四至为:东至00E33C-00CCQT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0CCQT-00CCQU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至00CCQU-00E33D国有土地,北至00E33D-00E33C国有土地,面积为27999.92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6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内有坟墓尚未迁移,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