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41
广西经济对外交流中心: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3034号,电子监管号:4501092013A00098),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024,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步云路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H1RP-00H1RK规划道路; 南至 00H1RK-00DSQW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西煤炭地质局、00DSQW-00EN4Q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西至00EN4Q-00H1RT规划道路;北至00H1RT-00H1RP规划道路,面积为19459.5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5月2日。
由于上述宗地未按合同约定开工,至今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涉嫌闲置。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1.该宗地因受自治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影响暂停报建,直至2014年10月10日五象管委会2014年第三十七次办公会议纪要出台,才明确同意该宗地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基建建设报建,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2. 由于该宗地在属政府行为造成闲置原因消除后,即在2014年10月10日之后,并给予半年的报建工作的合理耗时后,该宗地从2015年4月10日至今仍未动工开发。这也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即已构成闲置。而其闲置原因:是在给予一定的报建工作的合理耗时后,该单位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应属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