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860
广西新三合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经)字201400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17451,宗地号为450105004206GB00043,位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路东侧、铁山港路北面,四至为:东至00LCDC-00LCDD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00LCDD-00M5GY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南至00M5GY-00M5GV铁山港路,西至00M5GV-00HA90钦州路,北至00HA90-00LCDC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面积为74833.04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4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经开区地下管网规划调整的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