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858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高新)字201500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19355,宗地号为450107009201GB00002,宗地位于南宁市石埠路南侧,四至为:东至00NDXW-00NDY9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埠村,南至00NDY9-00NDY4国有土地00NDY4-00NDY1规划道路,西至00NDY1-00NDY0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埠村,北至00NDY0-00NDXW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埠村,面积为18451.18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2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红线范围内有排污水管尚未迁移,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