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851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国土划字 201406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A17290,宗地号为450102001015GB00673,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新区,面积为13494.03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9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项目用地涉及军区用地拆迁未完成,导致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首兴 0771-5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