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79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1118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B09235,宗地号为3703013,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北侧,面积为62551.8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5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宗地周边市政道路未建成通车影响,导致该宗地无法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首兴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