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774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南宁土出字20111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次补充协议》,宗地号为0518559,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四至为:东至00EPDA - 0033HC国有土地,南至0033HC - 0033HF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西至0033HF - ER0417广西南宁康迈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ER0417 - 00292M 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00292M - 00EPDA国有土地,面积为19655.0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之前。2015年5月29日,你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桂(2015)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62号],新编宗地号450105002014GB00162,转换1980西安坐标系后面积变更为19655.33平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9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亭洪路延长线壮锦大道西段施工,占用450105002014GB00162宗地部分土地作为土方临时堆放和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居住用地,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若晖 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