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757
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津头村四组: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6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A11329,宗地号为0419199,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北侧,四至为:东至00DMJ8-00F993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0F993-00F5X7国有土地,南至00F5X7-008MSM国有土地,西至008MSM-00F5XB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津头村二组、00F5XB-00F994国有土地、00F994-00F5XA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北至00F5XA-00DMJE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0DMJE-00DMJ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面积为10701.74平方米。我局《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津头村四组0419199宗地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南国土审(延)函〔2015〕13号]重新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5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治区国家安全局10KVA高压线的迁改工程及边坡支护问题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艳英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