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06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108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14378),宗地号为450108001205GB00004,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J12G-00J12E规划道路; 南至00J12E-000FNW1银海大道;西至00FNW1-00FNXP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00FNXP-00J12G规划道路,面积为40726.7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12日之前。
由于上述宗地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直至2016年6月27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才动工开发,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涉嫌闲置。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52)。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迁坟工作直至2015年1月13日才完成,致使宗地项目在此之前无法动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