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05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2141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2B12540),宗地号为5011277,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 00FNXP - 00FNVY 国有土地; 南至 00FNVY - 00FNXU 规划道路;西至 00FNXU - 00FNXQ 规划道路;北至 00FNXQ - 00FNXP 规划道路,面积为91459.9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2014年2月24日,你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05484号),转换宗地号为450108001205GB00002,转换1980西安坐标系后面积变更为91461.40平方米。
由于上述宗地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直至2016年6月27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才动工开发,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涉嫌闲置。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51)。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迁坟工作直至2015年1月13日才完成,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