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101
广西祥嘉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广西祥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59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B22864,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211,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四至为东至:010D23-010D21规划道路; 南至:010D21-010D26规划道路;西至:010D26-010D24玉象路;北至:010D24-010D23良玉大道,面积为37813.4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25)。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城区政府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