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678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5000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00218,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64,位于佛子岭路北面,四至为:东至 00HEE4 - 00HEEJ 盘龙路,南至00HEEJ - 00HEE7 佛子岭路,西至00HEE7 - 00HEE6 国有土地,北至00HEE6 - 00HEE4 规划道路,面积为26667.1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4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东阳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