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646
曾贻洁:
我局与你方签订《5014052391宗地协议》,宗地编号:5014052391,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391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EWPL-00EWPK玉兰,南至00EWPK-00EWPF道路,西至00EWPF-00EWPG卢剑飞,北至00EWPG-00EWPL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之前。2013年4月3日,你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04849号],宗地号5014052391转换为450108001012GB00536。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及时报建,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敬彬 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