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调整8015宗地土地使用条件协议书》,宗地号为450108001010GB00040,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116号,四至为:东至00HQCN~002UQ3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至002UQ3~002UQ0 广西桂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002UQ0~00HQCM 道路,北至00HQCM~00HQCN 金象大道,面积为3961.36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1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等政策限制及机构改革等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若晖 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