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602
广西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50103004003GB00091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1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00217,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91,宗地位于南宁市高坡岭路西侧,四至为:东至00H2N3 - 00H2MU高坡岭路;南至00H2MU - 00H2MT国有土地、00H2MT - 00GORS 二中东侧路;西至 00GORS - 00H2MQ 南宁市首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至00H2MQ - 00H2N3 云景路,面积为30324.11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2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法院司法查封,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荣桓 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