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601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308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32013A00627,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80,宗地位于凤岭片区,面积为5103.35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受纵坡方案调整和周边宗地建设项目建设通行的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荣桓 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