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599
青秀区人民政府: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303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32013A00515,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48,宗地位于南宁市凤翔路西侧,四至为:东至DS5029 - 00H2PS 凤翔路;南至00H2PS - 00H2PR 道路;西至00H2PR - 00H3FX 南宁飞鸿建材有限公司 00H3FX - 00H3G1 国有土地;北至00H3G1-DS502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面积为5286.88平方米,规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因受边界纠纷问题的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达和 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