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560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服)字2014042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7856号),宗地号为450102101202GB00020,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南侧,四至为:东至00MLYH - 00MLYJ 国有土地;南至00MLYJ - 00MLYK 国有土地;西至00MLYK - 00DUXU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北至00DUXU - 00MLYH 天德路。面积为24016.30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3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建设项目周边市政道路未修建,导致该宗地无法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首兴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