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549
广西绢麻纺织科学研究所:
我局与你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补出(审)字20140048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8076],宗地编号:450105001006GB00012,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21号,四至为:东至00FV6J-00FV6V五一东路,00FV6V-00FV6D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民委员会;南至00FV6D-00FV6C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民委员会;西至00FV6C-00FV6W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民委员会,00FV6W-00FV6A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北至00FV6A-00FV6J五一东路,面积为3637.4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所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建设项目属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在报建过程中,涉及部门较多,同时还受征拆、日照影响、用地条件及有改造意愿住户同意等限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较多,整个危旧房改造流程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敬彬 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