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497
刘日宙:
我局与你签订《5014052402宗地协议》,宗地编号:5014052402,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02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ESK1-00ESK4刘日宙;南至00ESK4-00ESK3道路;西至00ESK3-00ESK2方艳;北至00ESK2-00ESK1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之前。2013年3月19日,你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04268号],宗地号5014052402转换为450108001012GB00356。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本人未及时报建,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若晖 0771-5609405)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