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36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高新)字2015000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00180,宗地号为450107008002GB00312,宗地位于南宁市北湖北路延长线北侧,四至为:东至00MKA6-00MKA5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西津村;南至00MKA5-00MKA4规划道路;西至00MKA4-00MKA3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西津村;北至00MKA3-00MKA7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西津村、00MKA7-00MKA6规划道路,面积为2824.81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2月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7〕第0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周边市政道路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尚未敷设给水、雨污排水管道和供电线缆,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家峰 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