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263
广西金陵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6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168,宗地号为450107100202GB00002。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四至为:东至00H037-00H034 广西金陵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南至00H034-002ZLW 规划道路;西至002ZLW-00H044 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北至00H044-00H037 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面积为79912.3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1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324国道改扩建工程征用该宗地部分土地,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首兴 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