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26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国土合字2006第28号),宗地号为0514775,宗地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壮锦大道29号,四至为:东至00CNFE-EN4671规划道路;南至EN4671-EN4668道路;西至EN4668-00CNFD壮锦大道;北至00CNFD-00CNFE国有土地,面积为20069.98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07年8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08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原容积率未达到在编的经开区二期控规对商务金融用地的规划指标控制幅度范围,市政府同意提高宗地容积率,总平规划需重新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田家峰 联系电话: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