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211
中铁二十局南宁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112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B09485,宗地号为1307831,宗地位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区,四至为:东至00EA0K - 00EA0W国有土地;南至 00EA0W -00EA0R国有土地;西至00EA0R-00EA0N明阳大道;北至00EA0N-00EA0K国有土地,面积为61414.98平方米,约定该宗地动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1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项目用地被拟建公路占用及明阳工业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李潮镇 联系电话:0771-56092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