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0114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103005007GB00082、450103005007GB00083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33号],450103005007GB00083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盟商务区中越路南面,四至为:东至003SB1-001Q2P 规划道路;南至001Q2P-001Q2Q 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001Q2Q-003SAS 规划道路;北至003SAS-003SB1 规划道路,面积为11184.09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6〕第10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与该宗地建设项目合建的110千伏万象变电站调整建设方案,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艳英 联系电话:0771-5609408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