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2033
广西南宁中恒现代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广西南宁中恒现代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07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B00127,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227,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歌海路南侧,四至为:东至00LAW2-00HQEG广西续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00HQEG-00HQEK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0HQEK-00N08B规划道路;西至00N08G-00N08B国有土地;北至00N08B-00LAW2盘歌路,宗地面积为23009.3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2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公司内部管理原因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业基 0771-4952707)